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

金融消費評議中心

由金管會依法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日正式成立運作,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並主持揭牌儀式,消費者未來可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,解決金融消費糾紛,該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指出,目前透過其他原爭議處理單位像是銀行公會、保發中心轉送的爭議案件,首批達上千件,而且多數是連動債爭議。

金融商品愈來愈多元,也引發不少消費爭議,例如2008年金融風暴時,不少台灣投資民眾因購買雷曼兄弟的連動債而損失慘重。為讓金融消費者在訴訟途徑外,也能有一個迅速有效處理和金融服務業爭議的管道,金管會依據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」,捐助成立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」,並在2日正式開張。

因此,自即日起,民眾有任何跟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相關的金融消費爭議,可先向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,業者超過30天未回覆,或民眾不滿意處理結果,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,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在一定理賠額度以下具有拘束力,其中投資型商品為100萬元以下,非投資型在10萬元以下。

不過,消費者記得要把握「黃金60天」,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,消費者除可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網站www.foi.org.tw,下載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申請書,並填寫相關資料,若是不了解處理的流程,也可撥打申訴電話詢問0800789885。

陳裕璋則指出,金管會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,對於金融機構銷售行為予以規範,更期盼建立一個公正、專業的金融消費評議機構,迅速解決爭議。

陳裕璋並強調,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機構不單純是消費者保護機構,而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溝通的橋樑,在兩造之間做出公平、專業的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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